分类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
时间:2024-06-12 09:14:15点击量:118次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目前,灵活就业群体已成为就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优质的社保服务,也成为各地人社部门近年来着力考虑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人社系统几位社保部门负责人,围绕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优质服务交流经验、畅谈观点。

灵活多样就业 分类完善保障

嘉宾:

山东省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闫永

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巫强

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弦

跟紧形势靶向治理

推动服务保障有序发展

问:结合当地实际,您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的表述有哪些认识?

答:闫永: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举措,对有效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者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以及稳就业意义重大。作为社保部门,要紧跟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推出新措施,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养老难等社会痛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心就好业。

    巫强:作为灵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正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但是,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模式,新业态平台企业与就业人员之间呈现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业态就业人员收入的稳定性和相关合法权益保障。为此,《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正是聚焦了当前的痛点问题,有利于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最关心的合法权益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业态权益保障机制,防范化解新业态用工矛盾风险,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推动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张弦:夯实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是助推社保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之“题中之义”。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充分彰显对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的关心和重视。在这里注意“分类”表述,用工关系多元化已成为灵活就业市场发展的显著特征,灵活就业涵盖了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线上教培零售娱乐等新业态角色,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需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灵活就业群体从业特点靶向做好用工管理治理。

多措并举循序渐进

共享灵活就业新成果

问: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贵地采取了哪些举措?产生了哪些亮点?

答:闫永:近年来,济宁市在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聚焦参保群体的广覆盖。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激发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聚焦政策获取的便利性。针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接触社保政策渠道较窄、对社保政策不了解等情况,济宁市致力于提高群众政策获取的便利性。一方面,以大型活动为抓手,推动政策全覆盖。开展“社保政策进万家”集中宣传活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对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走访,建立入户走访台账,对有参保意愿的人员跟踪服务直至参保。另一方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政策接地气。定期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拍摄多部参保政策情景剧、制作《致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等,每年底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展集中定向宣传,点对点推送政策短信40余万条;利用微信“附近推”植入宣传短视频,全市投放1112.9万人次;在1192部电梯轿厢内投放参保缴费提醒公益广告,覆盖城区主要商圈和居民小区。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反复宣传社保惠企利民政策,打通政策获取“最后一公里”。

三是聚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我们致力于打造“暖心社保”服务品牌,让社保服务随时随地、触手可得。一方面,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在深入开展综合柜员制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将更多业务搬到“网上”“掌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转移接续等业务都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实现了零跑腿;积极推动社保业务就近办,打造“一刻钟”社保便民服务圈,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个人权益记录打印等50余项业务下沉到合作银行,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另一方面,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引导群众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爱山东”App、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线上申请办理社保参保、缴费、转移接续等手续,做到异地办理、随时随地办理,实现“不来即享”“不见面”服务的目标。

      巫强: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既是人社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近年来,无锡人社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比如,在就业工作条线,我局出台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开展新业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灵活就业群体创办经济实体给予创业扶持补贴;在劳动关系条线,我局全面加强平台企业的法律政策宣贯和用工指导,推动集体协商,做好用工监管和矛盾化解。从工伤保险工作来看,我们针对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先行先试,探索通过商业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把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多家平台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试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我们将试点工作列入市政府“微幸福”民生工程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建立了职伤受理、伤残鉴定、待遇申请“三合一”经办体系,精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有效保障了遭受职业伤害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也分散了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

张弦:湖州市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机制起步较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配套规程。

着力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数字赋能,提高参保精准性。动态管理漏保断保人员;加强多方联动,提高参保针对性。与市场监管、总工会、邮政等部门形成合力,运用大数据分析筛选,精准定位灵活就业服务对象;加强服务质效,提高参保便利性。在社保经办业务下延乡镇(街道)的基础上,推动高频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依托“社银合作”网点和“家门口的人社驿站”,将社保经办事项延伸至灵活就业人员聚集的村(社区)、企业园区,形成“15分钟社保服务圈”。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单工伤保险+补充商业保险”保障模式,在将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纳入职业伤害制度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进一步分担企业职业伤害责任风险,形成“政府+商保公司+企业”三方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吸引力。针对灵活就业用工形式灵活、工作自由度高、调查取证难度大等特点,结合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责任划分规则,确立了多主体派单的首单负责制原则,规定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企业责任。

沉稳踏实依规合矩

织密社会保障网

问: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还存在哪些不足和提升空间?将如何完善和改进?

答:闫永:济宁市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确定、参保意识弱、个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极易出现断保、漏保等现象,参保率、实际缴费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作为社保经办机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经办服务质效,让人人知政策、享政策。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务实举措,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趋于完善,增加制度的吸引力,激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为他们安心创业、就业解决后顾之忧。

      巫强:近年来,无锡市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除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外,还把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但是,仍有相当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需要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制度设计,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切实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张弦: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难点。重点压实用工企业(平台)主体责任,防范用工企业(平台)为降低人工成本,通过签订“劳务协议”“合作协议”等形式“去劳动关系”层层转包或者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免责格式条款,规避用工风险。

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堵点。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一件事”向“一类事”转变。合理设定新业态平台及其他新业态行业监管规则,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依托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摸清灵活就业人员底数,加强准入关口审查,督促入驻平台做到制度全、算法明、约定清。围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与生活的现实问题,探索一站式经办集成,聚合就业创业、福利保障、工伤认定、技能培训、困难帮扶、法律救助等各项服务,形成信息归集、政策推送、在线办事、困难申报、救助帮扶的社会保障服务闭环,全周期服务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盲点。考虑灵活就业形式多样,建议建立多元化的灵活就业保障体系,延伸保障服务范围。对于符合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全部社会保险。对于符合多重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由未参保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单项工伤保险。对于借助新业态平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使用平台为其参加单项工伤保险。对于自由职业者,考虑到无企业缴费主体,建议以个人名义自行参加商业保险。对于以电动车为运输工具的快递员、送餐员,要做好交规培训和购买电动车保险引导。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灵活就业群体需求,开发相应的补充商业保险产品,丰富补充商业保险产品供给。(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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